民航局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中国航拍网2022-11-13航拍新闻海盐县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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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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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提升无人机运行管理与服务质量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深入研究、试点验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此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按此规定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具体由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 UTMISS(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线上数据收发接口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如果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或客观通信条件导致的通信中断应当暂存通信中断期间的飞行动态数据并在通信恢复后补充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数据可用如下方式报送:
一、通过无人机系统直接向UTMISS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二、通过满足技术与安全要求的第三方平台向UTMISS实时 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第三方平台主要包括: ①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②无人机制造商自建的无人机运行服务系统; ③其它无人机运行信息管理或服务系统)
三、在无人机机体上加装单独数据模块通过模块向 UTMISS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UTMISS接收的各类数据仅用于民航局无人机运行管理与研究工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承担无人机管理的专门部门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可向民航局申请使用部分数据 数据使用单位须严格履行数据保管义务 妥善管理数据不得转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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