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两开无人机罚单” 在深圳飞无人机有什么需要注意?
深圳警方“两开无人机罚单” 在深圳飞无人机有什么需要注意?
深圳警方“两开无人机罚单” 在深圳飞无人机有什么需要注意?,落叶航拍,中国最新卫星图片,濮阳的航拍近期深圳警方连续两次开出无人机罚单两次罚单分别是深圳龙岗警方在大运中心查获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龙岗警方关于无人机违规处罚的第一案;深圳罗湖分局在深圳大剧院附近查获一起违反民用无人机使用规定的案件并开出该局首单关于无人机飞行的行政罚单
无人机不能任性飞东莞男子来深圳“黑飞” 被罚一千元
飞行高度超过上限深圳罗湖警方开出首单无人机飞行罚单
而深圳警方开出的这两张无人机罚单也引起了飞友圈产生了热议那在深圳飞行无人机需要注意哪些事宜呢其实《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1月2日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早在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微轻型无人机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的生产、销售、飞行以及安全管理活动
其他民用无人机的生产、销售、飞行以及安全管理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务、海关执法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具备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飞行功能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线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国家对民用无人机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无人机包括微型无人机和轻型无人机
第四条无人机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协调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飞行管制部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无人机及其飞行活动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对无人机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与飞行管制部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无人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市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无人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无人机管理责任;
(二)建立深圳无人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现无人机飞行动态管理并负责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做好与飞行管制部门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根据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划设和公布本市范围内的无人机禁止飞行区域;
(四)依法对危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无人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地面防范管控查处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五)协助飞行管制部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落实无人机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划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协助做好机场净空管理工作
第九条无人机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前市工业信息、市发展改革、市科技创新等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指导深圳市无人机生产企业制定无人机团体标准轻型无人机的团体标准应当实现实名登记、坐标定位、电子围栏、平台接入等技术功能满足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的基本功能要求
第十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无人机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第十一条市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法对无人机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控制台(站)和反无人机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自身职责做好机场范围的无人机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航空、无人机、航拍等行业协会建立无人机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宣传飞行管理及安全规范等知识增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机场净空环境的保护意识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管理
第十四条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和机体明显位置标注无人机类型并明示执行的产品标准
第十五条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
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无人机进行管控依法提供无人机品牌、型号、独立编码、实时飞行信息(速度、高度、轨迹等)和所有人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
第十六条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
第十七条禁止改装无人机或者破解无人机系统
禁止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
第十八条禁止飞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禁止飞行未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的轻型无人机
在室内或者拦网内等封闭空间飞行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九条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包括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等
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
第二十条鼓励无人机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合法飞行的无人机实施截控、捕获、摧毁等活动
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活动所在地管理单位可以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将有关区域划设为临时禁止飞行区域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用于植保作业的无人机飞行相对地面线米且应当在农林牧区域上方
第二十三条在地面以上3米范围内水平飞行旋翼无人机应当安装螺旋桨防护设备确保地面人员安全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禁止在以下区域及其上空飞行微型无人机:
(二)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
(三)香港边境线米范围;
(四)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军事管理区、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口岸、海关监管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
(五)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
(六)军工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实施一、二级实物保护的控制区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普通铁路和国道、省道以及两侧50米范围;
(七)法律、法规禁止微型无人机飞行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禁止在以下区域及其上空飞行轻型无人机:
(二)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
(三)有人驾驶航空器和大型无人机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
(四)香港边境线米范围;
(五)军事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军事管理区、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口岸、海关监管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
(六)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七)军工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实施一、二级实物保护的控制区及周边200米范围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普通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高速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
(八)法律、法规禁止轻型无人机飞行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六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禁止无人机飞行的具体区域范围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临时禁止飞行区域需要划设临时禁止飞行区域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应当明确禁止飞行的区域范围和禁止飞行的具体时间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在非禁止飞行区域飞行无人机应当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报备飞行计划和动态信息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飞行区域内飞行无人机或者进行分布式操作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飞行无人机的无人机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提出空域使用、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和放飞许可等申请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第二十九条无人机操控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飞行规则;
(二)负责所操控无人机的飞行安全;
(三)在飞行前检查无人机状态;
(四)主动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如发现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近应当立即将无人机着陆;
(五)法律、法规对无人机操控者的其他规定
前款所称无人机操控者是指操控无人机飞行的驾驶员
第三十条无人机操控者对无人机的飞行活动安全直接负责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及地面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告涉及民用航空安全的还应当报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除在室内或者拦网内等封闭空间飞行外轻型无人机操控者应当年满8周岁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飞行轻型无人机
国家对无人机操控者年龄要求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无人机扰乱居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生活、工作、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等正常秩序
第三十三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人机飞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无人机有违法违规飞行的应当立即查找其操控者和所有权人并责令立即停止飞行
无人机操控者或者所有权人不听劝阻或者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危及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拦截、捕获、击落等紧急处置措施
公安机关采取处置措施后应当将无人机及其操控者或者所有权人移交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无人机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在产品外包装和机体标注无人机类型或者未明示执行的产品标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无人机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改装无人机、破解无人机系统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无人机所有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实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无人机操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飞行无人机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无人机操控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扰乱居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生活、工作、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等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生产、销售的未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的轻型无人机经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飞行但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飞行管制部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是指飞行管制部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发布的无人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时航拍网还是提醒广大飞友在放飞无人机前一定要了解并遵循当地的飞行器管理条例避免违反法律条款最后祝各位飞友爽飞不炸机
相关文章
- 美媒盘点:美太空军创建周年六大事件
- 中国空气污染地图(高清图)
- 航拍“中国最美梯田之乡”江西遂川梯田
- “天空警察”无人机控制城市街区
- miko酱被实锤私生活混乱另类支付摄影师费用大哥开门逮个
- 航拍看土拍!2022西安首轮集中供地34宗新地全景地图抢先看
- 航拍中国第二季拍摄地点+取景城市介绍 豆瓣评分94
- 北约在地中海试飞“全球鹰”无人机
- 纽约大疆专卖店失窃 价值16000美金无人机被盗
- “飞天”首次试飞被推迟 因出现技术问题
- 大疆云台相机Pocket 2即将面世?还会推出无线麦克风?
- 大疆无人机能否突破发展瓶颈?
- 《航拍中国》邀你俯瞰大美湖南
- 今晚《航拍中国》第二季将开启四川篇!
- 俯瞰世界:去年最好的航拍作品都在这里了
- 15 分钟飞越18 公里海峡无人机为爱尔兰离岛糖尿病患送药
- 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委员:建议开放更多低空空域,如无人机配送
- 2022年福建省产业布局及产业招商地图分析
- 航拍重庆龙岩瀑布 如银河倒泻
- Facebook申请用风筝打造的无人机专利